新规则针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条件也进行了加严:审查要求由之前的17项增加到现在的19项,其中否决项由之前的4项增加到11项。企业准入主要是在电池要求和企业设计开发能力两方面进行加严,尤其是在电池方面,对电池管理规范、装用回收等都进行规范。
新规则出台也对目前新能源整车企业选择电池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因为一旦电池企业没有获得准入,整车企业准入进度也将受到影响。我们之前针对进入前三批目录的25家电池企业进行梳理,发现针对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企业,如果只有这25家电池企业,则将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带来很大的影响。
具体来看,如果只有这25家电池企业获得准入,有50%以上的整车企业和产品将受到影响,而在第四批的32家企业进入之后,相关问题将得到很大的缓解,主要的影响可能就是与合资和外资企业的匹配问题,对自主企业的影响影响则会减弱很多。
另外,针对改装类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规则也进行了加严,但严格程度不及乘用车企业。国家在修订版中指出,被授权企业在生产一致性方面一旦出现问题,授权企业是负有责任的,这也是为了降低改装厂骗补风险的出现。
针对新能源整车厂的开发生产以及验证的能力,新的规则也是出台了比较严苛的条件,在设备要求、机构设置和管理规范上都新增了要求,在技术掌握、试验能力和验证能力方面都进行了细化。
而针对企业的管理能力,新的规则是删除了以往对零部件采购能力的要求,而是增加了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要求企业应该具备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性的信息管理系统。
新规则要求整车企业要建立电池回收渠道,但是具体的细则上面没有体现,从这方面看,约束性相对较弱,而且对插电式乘用车企业和车型的生产也提出了要求,要求整车企业必须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包括缸体、缸盖的加工以及发动机的总装和检测,这个要求基本是堵死了非传统汽车企业生产插电式车型或者进入这个市场的可能性。不过,目前市场上新进入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主要是围绕纯电动汽车来进行开发,所以插电式车型相关规则的加严,对很多新进入企业尤其是互联网造车企业的影响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