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就新能源汽车频发事故和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制度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现场记者提问时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火灾安全监管工作,并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展了大量相关工作。”
自今年6月12日起,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始进入后补贴时代,而整体汽车市场亦提前进入了冷冬,业内有专家将新能源汽车市场看作是整个汽车市场发展核心的推动力。经过数年的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逐步走向市场,成为汽车市场消费的新热点。然而,围绕新能源汽车消费,在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市场亦提出了挑战。
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注意到了汽车消费市场的变化,产品缺陷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消除产品缺陷可以防范、减少和避免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特别是随着汽车产业发展的变化,市场监管总局将完善汽车缺陷召回管理制度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火灾安全监管工作,并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展了大量相关工作。依托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和缺陷信息收集系统,完善和优化火灾事故数据采集和缺陷信息收集数据项,联合国内高效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着火原因分析研究工作。针对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开展专项调查,开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进一步提升缺陷判定技术和能力,加强召回监管。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标准制修订、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督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
除了新能源,在汽车产业发展中,对环境的影响亦是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生态环境部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制度,结合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的经验,启动了我国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建设工作。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排放召回中的问题线索管理、排放缺陷调查与认定规范、召回实施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零部件质量担保等关键问题,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快《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立法进程,力争早日颁布实施,为事前信息公开、事中达标监管、事后环保召回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为“油路车企”的全面统筹、为协调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切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打好蓝天保卫战。
在谈到缺陷产品召回对社会发展的意义时,该负责人介绍道:缺陷产品召回作为一项涉及产品安全的事中事后处置措施,为相关企业提供了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印发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改进的救济途径。产品缺陷的发现主要依赖于产品的市场表现和消费者的使用反馈。因此,缺陷召回制度充分体现了企业主体、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特征,形成了良好互动局面。
近期,因前悬架下控制臂衬套存在缺陷问题,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召回别克、雪佛兰、凯迪拉克3个品牌共14个车型332.7万辆汽车,是迄今为止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实施召回规模最大的一次,必将对产业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生重大影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10月21日,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712次,涉及车辆6741.83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1706次,涉及数量9593.69万件。主动实施召回已逐渐成为汽车和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形成了业界普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