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低速电动车新政:应限期出台标准和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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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行业走到2018年底,面临生死攸关的大变局

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似乎终于看到了这个诞生发展十余年的行业,决心管起来。11月2日,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重在清理整顿,但也给低速电动车开了一道窄门: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但是,低速电动车转型升级的依据——《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通知》只说会出台,却没有明确出台的时间。

2019年?2020年?2021年?……主管部门给了自己极大的富裕空间,却让低速电动车企业限定2019年1月必须停产停售,然后进入不知时间长短的清理整顿期。

这并不合理。一方面,这有违行政机构执政为民、公开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低速电动车行业的转型。我们建议,应尽快、特别是限期,出台《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和相关管理政策。

政策应公开、明确、可预期

针对低速电动车,主管部门准备出台管理政策以及标准,本质上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不是法律,但是具有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其制定过程也需符合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有多项,简单概括是公开公平公正。从目前六部委《通知》和此前《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草案来看,在公平、公正上,亦有可商榷之处,但事已至此,回天乏术: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将趋向高端化,参照汽车管理。

《四轮低速电动车 技术条件》草案曾流传出来

现在,业界在漫长等待中,也耗尽了继续博弈的心气,对上述管理方向,只能默认。因此,单论现有的管理方向下,具体政策程序:低速电动车标准和管理政策的出台问题。

显然,这一问题需要遵循公开原则,要给行业明确、可预期的信息。之所以低速电动车行业需要出台行政规章,就是要低速电动车从业者、相关者知晓主管部门的意见,以指引他们的行为。

如今,主管部门明确: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8年11月完成;第二阶段整改,2019年1月完成;但第三阶段清理整顿,业界尤为关注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没有具体出台时间。

目前,各地还没有大范围响应六部委的《通知》,清理整顿行动还没有开始。一旦开始,低速电动车的参与各方就将陷入茫然乃至恐慌,不知道往什么方向发展。

主管部门如果尽快出台管理政策以及标准,现有低速电动车企业可以根据政策和标准,比照自身情况,决定是离开这个行业,还是迅速补足缺陷,寻求转型升级。

但是现在政策以及标准不明,连出台时间也没有,低速电动车企没有参照,也舍不得丢下已有的投资。让企业蒙在黑箱中,显然有违法治的公开原则。

别让有条件转型升级的企业失去条件

《孙子兵法·军争篇》说,“围城必阙”。大禹治水,堵不如疏。寻常百姓也知道,要开高压锅,先放气。

《通知》既然没有“一刀切”取缔低速电动车,而是有意让有条件的低速车企转型升级,就要考虑到:这些企业,规模大的也有成千上万职工,2019年1月起停工,就干坐等政策?只怕等到标准、管理政策出台那一天,四顾一看,原本有条件转型升级的低速电动车企,已经不存在了。

比尔·盖茨说,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李彦宏说,百度离倒闭只有3天时间。张瑞敏说,“海尔离倒闭只有一天”。这些知名领导强调的是市场瞬息万变,企业一步踏错,步步错,就可能万劫不复。但他们隐含的另一个意思是,企业经营有日常成本,收不抵支,资金链一断,企业也难以为继。比如现在很多民营企业,明明主营业务健康,账面还赚钱,但就是一笔应收账款回不来,就倒闭了。

但现在低速电动车企面临的是,2019年1月以后停产停售,等政策。没有哪个企业等得起:研发停摆、生产销售停摆,员工只能解散;没有回款,日常支出还得继续……而且,尽管近几年低速车企每年销量都增长很快,但是企业众多,竞争充分,很多企业都是微利或者亏损经营,包括领头羊企业。因此,即便是优秀的低速电动车企,也会在等待中消亡。

如果六部委的本意就是让所有低速电动车企出局,那不如明示,也好让已经投入到低速电动车的资源尽快重新组织。地方经济也好寻找新的增长点,老板们可以另行投资,员工也可以另寻活计。

但六部委《通知》仍然提及,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总体思路来应对低速电动车行业。既然如此,就应该尽快明确升级一批和规范一批的方式方法和时间预期。

从目前《通知》透露的信息看,低速电动车企业很可能要想汽车企业一样,甚至像《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对低速电动车企业实施项目审批,企业、产品准入。这意味着相当长的准备、申报和审核流程,即便简化流程,也得半年十个月。考虑到这一点,更应该尽快、限期出台标准和管理办法。

决策者的另一个可能顾虑是,如果快速推出政策,让合规低速电动车上路,有可能让合规和不合规低速电动车同时存在。由于两者差别不大,基层清理整顿的困难可能加大,让不合规低速电动车无法清除。但是,执政为民,不能图自己方便,更要考虑企业和消费者需求。至于区分合规和不合规低速电动车的问题,本来就应该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考虑应对之策。比如合规低速电动车必须上牌、配发行驶证、驾驶员携带驾照,甚至悬挂某些明显标志等待,解决方案有很多。

一些地方曾试行低速电动车挂牌

无论是一般意义上行政规章的制定原则,还是具体讨论低速电动车的转型升级,都要求主管部门尽快,而且是自我限定期限,出台低速电动车标准和管理办法。低速电动车行业如何规范化发展,困扰主管部门和业界已经很多年。如今主管部门既然下了决心,就应该一鼓作气,否则,再而衰,三而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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