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10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4批)》,共包括74户企业的238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68户企业221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7户企业12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4户企业5个型号。
本次目录首次将新发布的车型分为三个部分,即: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计133个,占比55.9%;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计97个,占比40.8%;其他新能源车型共计8个,占比3.3%。总体来看,乘用车和专用车成为符合2019年补贴标准的主力车型,86纯电动客车符合2018年标准,意味着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过渡期内仅能获得0.1倍补贴倍率,这也意味着纯电动客车上新公告将大批量“作废”。
政策原文如下: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9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9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4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9批)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4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5月9日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4批)详细车型如下
一、新发布车型
(一)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
(二) 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
(三) 其他新能源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