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引导鼓励全省新能源汽车消费,海南省今日(5月20日)发布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将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营造全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良好氛围。
奖励对象为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时间先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