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5日),郑州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拟支持企业的公示,经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一批6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拟给予补贴。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拟支持企业的公示
根据《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郑政办〔2016〕74号)、《郑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郑政〔2019〕19号)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贴资金清算工作进程,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和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清算等工作的通知》(郑工信装备〔2020〕5号),开展2017年度和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清算等工作。在企业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一批6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拟给予补贴。
根据《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郑政办〔2016〕74号),企业申请2018年度新能源乘用车使用环节补贴。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对新能源乘用车配套充电桩进行了验收。经审核,河南省钰锦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拟给予补贴。
现将拟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郑州市工信局反映,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