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印发《2020 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能源物流车运营激励范围、激励标准、资金申领程序和时间等相关事项进行公布。
《方案》明确了申请激励的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且不存在工商经营异常情况;并且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累计报废或转出名下京籍汽柴油货车须达到5辆及以上、且更新不低于5辆(含)京籍新能源轻型货车。
针对符合要求的车辆,激励资金总额为7 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 3 万元/ 车、2 万元/车和 2 万元/车激励资金。
每期时长为12个自然月,自完成车辆定位监测数据上传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开始计算。期内车辆在京行驶载货总里程不少于1万公里,方可获得当期激励资金。
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