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汇消息:9月17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华晨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66号)。
根据《决定书》,华晨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是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四是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五是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对池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金杯汽车表示,华晨集团及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目前尚处于重整过程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间接持有金杯汽车2.43亿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
公告原文如下:
文章摘自 电车汇 20210918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