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中心:轻型汽车能耗标识开始执行新标,过渡期三个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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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中机中心发布通知,GB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版汽油和柴油汽车能耗标识:

(特指燃用汽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N1类)

通知要点

1、预留3个月过渡期,至2018年4月1日起全面执行。

2、过渡期内,新、旧标识均有可。

3、4月1日起,范围内车辆(特指燃用汽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N1类)应按照GB 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 汽油和柴油汽车》的规定打印(见上图)、粘贴标识。

备注:GB 22757.1-2017能耗标识标准对“能耗标识内容”、“能源消耗量数据”、“能耗标识要求:功能区划分、标识规格及图案要求、标识材质及粘贴位置”做了强制规定

4、对于N1、M2类轻型商用车,新认证车型及在产车能耗领跑值差异化执行(见附表)

通知原文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GB 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标准的执行工作,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日期要求

GB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考虑到企业生产准备等情况,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计划给企业预留3个月过渡期,至2018年4月1日;

过渡期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或GB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 汽油和柴油汽车》的规定打印、粘贴标识;

2018年4月1日后所有标准规定范围内的车辆均应按照GB 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 汽油和柴油汽车》的规定打印、粘贴标识。

二、领跑值

按照GB 22757.1-2017规定的方法,基于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库内数据,计算出各类车型的能源消耗量领跑值,请参照执行:

1.乘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能源消耗量领跑值见附表1;

2.轻型商用车辆:N1类及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按照新、旧标准中不同的车型分类,能源消耗量领跑值分别见附表2-附表7;

(1)2018年1月1日起,新认证的车辆,领跑值见附表2、附表3;

(2)对于在产车,领跑值见附表4-附表7。

附表1:M1类乘用车能源消耗量领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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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N1类车辆能源消耗量领跑值(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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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M2类车辆能源消耗量领跑值(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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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N1类汽油车能源消耗量领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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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N1类柴油车能源消耗量领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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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M2类汽油车能源消耗量领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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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M2类柴油车能源消耗量领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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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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