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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具体的法律条文之辩,这里还想多说几句,限购汽车违反法律原则。
限购汽车无疑违反公平原则。城市道路、公路都是国家所有,人人都有权利使用。但目前的限购,导致先到先得,对于后来者,明显是不公平的。
限购汽车也违反权责一致原则。现在地方政府限购汽车的两大理由,一个是拥堵,一个是尾气污染。究其责任,应当是现有车主的。但是限购汽车,是让无车者失去购车出行权利,承担了责任。还没有买车的人当然没有导致拥堵和污染,为什么惩罚他们呢?
上海最近三个月拍卖汽车牌照数量和价格
就政策出台过程论,汽车限购,既违反法律条文,又违反法律原则。就其结果论,原本拥堵的城市,并不会因为减缓了汽车保有的增量而解决拥堵,也没有让现有汽车减少排放。
对拥堵和尾气污染的解法,应当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谁要享受出行的权利,谁就需要为拥堵和污染付费,那么以征收拥堵费、二氧化碳排放费用的形式,明显更合理。也就是说,不限制购买,只是在使用环节通过使用成本来调节出行强度,减少拥堵和尾气排放。与此同时,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得到了保证,还会基于购置和使用成本来评估是否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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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是时机,倒逼交通管理措施合法化。
汽车行业当前是苦,很多人饭碗不保,急求纾困之策可以理解。以此为契机,拆除地方限购汽车政策,是有希望的。合理合法,再借合情之势,才有可能成功,并收长久之效。
所谓长久之效是指,虽然不能收获政府偶尔的呵护,但是不存在政策限制的“消费潜力”,而有充足的市场空间,任由有竞争力的企业去尽力开拓。一线城市的汽车消费空间还有,四五线城镇农村的消费空间也有。危机来袭,应当借此机会检视,哪些政策限制甚至扼杀了合理合法的汽车消费?中国虽然已是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但从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需求看,未来的汽车社会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