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深圳市:《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7月2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从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强力提振消费信心、全面扩大消费需求、加快培育新兴消费、大力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大力支持外贸转内销、营造促消费良好环境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鼓励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发展绿色和智能消费和着力提升品质消费等。
《若干措施》重点聚焦当前制约消费增长的“堵点”,聚焦企业应对疫情中存在的“难点”,出台鼓励汽车等大宗消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引入零售龙头企业等措施,多管齐下稳定消费增长。
三亚市:《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16日,海南省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不包含电费),全市统一上限标准:电动公交汽车0.8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1.00元/千瓦时。
《通知》明确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通知》要求,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换电设施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换电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北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
7月1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将拟拨付的2020年北京市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此次共涉及17家车企,新能源汽车3231辆,拟拨付资金 11112.13 万元。
其中,广汽集团补助资金最高,达到3679.7万元,吉利汽车紧随其后,补助资金达到2885.8万元,北汽集团补助资金则为1771.5万元。
四川省:《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7月2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指出了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从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上进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规定了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办法,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开辟绿色通道。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7月22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简称《计划》)。
《计划》指出,到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全产业链目标产值超过2800亿元、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 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对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按在省内推广应用的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新能源装备中动力电池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电池租赁业务企业,按采购电池金额3%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最高补助为1000万元。对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符合条件的无人驾驶汽车,每款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于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心城区邮政物流车、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河北省:《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7月22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河北省汽车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将推动汽车产业振兴和转型升级,通过加强技术协同创新,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节能汽车为重点,实施“强链、补链、延链”行动,开展产业集群优化、产业链延伸壮大、重点领域突破、创新能力提升、品牌提升等5项具体行动,全力推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打造保定-定州、沧州等8个汽车产业链集群。根据计划,到2022年,河北汽车产业链条基本完善,集群效应明显提升。
汽车全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占全省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25%,整车产能突破200万辆,形成超千亿元产业基地2个,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8家。
重庆市:《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7月28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等。
另外,《措施》指出,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广东省:《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7月29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简称《通知》),提出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
《通知》表示,广东省将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宽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取消设立外资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对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和从业年限的限制。
此外,《通知》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总部型企业,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
北京市:《2020年推进实施车用柴油减量化发展工作方案》
7月3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0年推进实施车用柴油减量化发展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表示北京将继续实施为新能源货车提供通行便利的政策,到2020年底,实现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基本为电动车;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作者: 贾国琛 来源:亿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