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因认为商标“雷军电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相关企业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该商标的使用构成侵权,并判决使用单位潍坊瑞驰公司赔偿小米公司4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潍坊瑞驰公司全称为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约2.4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银光,经营范围含新能源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系统及零部件制造销售;汽车的设计与研发等。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此前已有多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均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其中最新立案日期为2021年3月3日,执行标的为108万,截至目前,该公司被执行总金额已超5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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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雷军电动”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申请人系潍坊瑞驰公司,商标状态为异议中。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的“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其车身Logo和小米集团Logo非常相似,车尾左下角还有“雷军”字样,并公开宣称“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
目前,雷军已将其本人姓名在商业中使用的权利授予小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