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标准增加了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
标准明确,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是指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此外,标准还对车辆尺寸、整备质量、碰撞后安全、制动性能、稳定性、动力性能、动力蓄电池等提出了具体指标。
一直以来,微型低速电动车都游走在交通治理的灰色地带,产品具有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等特点,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频繁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大部分产品不符合制动、车身强度、碰撞等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如今新国标的提出,意味着过去无法无天的“老头乐”有望从监管灰色地带纳入正规化管理,相关企业和行业将受到深远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产能超过200万辆,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河北、江苏、福建等省份。某微型低速电动车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业内大部分产品的确都达不到标准,但已经销售的存量产品怎么处置,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在标准实施后,行业将加快优胜劣汰。“在目前情况下,出现一批淘汰(车企)的现象是必然的,所以总体来看,低端入门级的市场要萎缩,而高端这些如果转型到微型电动车,可能会有升级的机会。总体来看既有淘汰可能性,也有升级的机会,对行业发展是很有利的事情。”
不过,如果微型低速电动被归为电动乘用车的范畴,有可能引发新型骗补操作——上周,山东济南出台政策鼓励当地企业研发新能源车,每出一新车型奖100万。而山东地区正是微型低速电动的生产大省,一旦新国标把该车型归为电动乘用车的范畴,一款新车100万,济南低速电动企业可就赚翻了。
新国标本意是规范微型低速电动的管理,但是也要谨防新型骗补手法的萌芽,否则,新势力很可能成为老头乐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