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8 月 5 日消息 8 月 4 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 (2021 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保险责任大大扩容,也更适应新能源车的特点,不仅考虑到新能源车自燃风险,还考虑到“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的损坏风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根据《征求意见稿》,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除主险保障范围扩容外,新能源车保险还增加了 6 个新能源车特有的附加险。这 6 款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IT之家了解到,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 6 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603 万辆,预计到 2030 年,这一数值有望达到 6420 万辆。
来源: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