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交通工具公开拍卖市场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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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拍卖

与一般财产的拍卖相比,船舶拍卖不仅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程序也比较复杂,主要拍卖流程如下:

(1)成立拍卖委员会

根据海诉法第34条的规定,委员会由法院执行人员和聘请的拍卖师、验船师组成,执行人员一般由承办该执行案件的执行员担任,验船师一般由检验该船舶的验船师担任。这样,对被拍卖船舶的情况比较熟悉,有利于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聘请的拍卖师应对拍卖船舶有一定经验,并应提前介入、了解熟悉该船舶的有关情况。

(2)检验船舶

船舶拍卖前,需要对船舶及其属具的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勘验。这项工作由海事法院委托船舶检验局或渔船检验局,船舶检验局和渔船检验局指派验船师进行。验船师实地对船舶进行检查勘验后,出具书面验船报告,其中包括船体、货舱、油水舱、甲板、救生消防设备、轮机、主机、电气和导航设备、无线电设备及检验结论这几个部分,并附有相关照片。

(3)价值评估

这项工作由海事法院委托价格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价格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师根据船舶的状况,结合市场行情和快速变现等因素,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发布拍卖公告

根据海诉法第32条的规定,公告应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拍卖外轮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国籍和主要技术资料,拍卖的理由、依据、时间、地点、拍卖委员会的组成、竞买手续和债权登记等事项。公告的目的不仅是扩大受众的范围,同时也体现了拍卖的公开性,防止“暗箱操作”。

(5)展示拍卖船舶

根据海诉法第36条的规定,拍卖委员会应公开展示拍卖船舶,申请竞买人可以到实地察看拍卖船舶,并查阅有关船舶资料,拍卖委员会应提供察看的条件和便利。实践中,竞买人一般是根据法院的电话或书面通知上船察看。

(6)确定保留价

拍卖委员会应向海事法院汇报验船和评估情况,由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拍卖底价。实践中,拍卖底价一般不对竞买人公开。

(7)竞买登记

根据海诉法第35条的规定,竞买人应在法院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一般截止至拍卖前一天)向拍卖委员会登记。登记时应当交验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买船保证金。实践中,一般是根据船舶吨位确定保证金数额。

(8)拍卖船舶

一般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以超过保留价的最高竞叫者为买受人,击槌成交。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立即交付不低于20%的船舶价款。如果所有竞买人的报价均未超过保留价的,则本次拍卖不成,另行择时进行第二次拍卖,或者转为变卖。

(9)移交船舶

根据海诉法第38条的规定,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后,船舶所有人应以船舶现状将船舶移交给买受人。实践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将船舶交付买受人,并与买受人签署船舶移交确认书,随后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和产权转移公告,拍卖程序至此全部结束。

2.2 技术创新

“拍卖+互联网”模式

拍卖行业在“拍卖+互联网”发展模式的指引下,取得了不俗的业绩。特别是在机动车、农产品等新兴拍卖业务领域,“拍卖 + 互联网”这一经营模式的广泛运用也较好地解决了拍卖机制快速切入流通市场问题,有效促进了新业务的发展。

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时代,共识会带来商业原规则的改变。它的基础是数学,而中层是法律,上层是经济。区块链与机动车拍卖市场的结合,可以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流程透明,解决“调里程表”等诸多评估信任问题。通过设计数据链详细流程,可以把车辆信息、用户验证、评估认证等环节一系列上线,区块链可以保证信息真实可信、透明、可以追溯,保证链上数据公开透明,交易安全,不可篡改、不可删除、可溯源。车主可以通过平台入口登记车辆个人信息、车辆信息,买家可以通过平台验证,再加上共识化价值认可,后续通过智能合约自动的知识交易,所有的电子证据可以很好地实现和确保。实现了数字化的互通,打破了原来的信息孤岛,实现跨区域交易、跨机构交易,实现真正的互利共赢。

2.3 市场政策监管

2016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 9 个城市外,全国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 2017 年 5 月底前予以取消。政策提出要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破解二手车拍卖市场发展的政策制约,对促进二手车市场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在公车改革方面,2016 年初,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完成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时间表。2016 年,公车改革在各地全面铺开,采用拍卖方式交易处置公务用车的优势更加凸显,拍卖企业对机动车业务的关注度、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直接带动了机动车拍卖持续繁荣活跃。

2016 年 3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将拍卖作为一种筹资形式写入法律,为拍卖服务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6 月,十四部门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此前出台的公共资源平台配套政策措施,为公共资源拍卖业务营造了良好环境。这些新政策,为拍卖企业创新思维,不断拓展新业务,开拓新资源,创造新客户提供了新的机遇。

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拍卖无效。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应当承担拍卖船舶费用并赔偿有关损失。海事法院可以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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