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通报(三)”,披露了三个典型案例。
其中之一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在国资国企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图/辽宁纪委监委
通报称,2018年8月,华晨集团与省外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新能源汽车项目,在此过程中祁玉民对该公司给予支持关照并收受钱款1100万元。1995年至2019年,祁玉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借用资金、承揽业务、取得经营销售权等方面先后为39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33亿余元。祁玉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华晨汽车是隶属于辽宁省国资委的重点国有企业,注册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辽宁省国资委和辽宁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持股80%和20%,旗下有华晨中国、申华控股、金杯汽车)和新晨动力等4家上市公司,华晨汽车还控制多家公司。
目前,华晨汽车正处于重整阶段,但重整草案多次延期仍未出炉。经沈阳中院裁定,华晨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
公开资料显示,祁玉民1959年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2004年10月任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5年12月,祁玉民进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2019年3月退休。
事实上,2020年12月4日,辽宁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称祁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彼时,距离祁玉民退休仅20个月。
2021年6月15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再次发布消息显示,祁玉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祁玉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随后在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中指出,祁玉民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显示,祁玉民被查不仅仅是外界猜测的与华晨集团工作期间的腐败行为有关,而且直接追溯到了其此前任职的多个职位,包括在大连重工和大连市副市长任职期间的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