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了一则破产公告文书,“因杭州青年汽车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裁定终结杭州青年汽车破产程序。”
工商信息显示,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庞青年,注册资本3.2588亿元,其两大股东为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90%)、金华星航线汽车有限公司(10%)。
另外,今年6月,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莲花汽车)的破产财产也已分配完结,并进入了破产程序。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的信息,管理人对杭州青年汽车的资产进行分配,在优先清偿工程款优先债权及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后,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214,133,683.07元,其中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6,916,933.00元,职工劳动债权922,732.84元,税款253,463.07元以及应缴纳社保款605,473.20元后,用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金额为205,435,080.96元,债务清偿率为28.47%。
杭州青年汽车和青年莲花汽车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庞青年。与此同时,庞青年担任法人的企业共有48家。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水氢发动机”的研发制造企业是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集团)。该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与杭州青年汽车无直接关联,但有相同的个人股东。
自“水氢发动机”走红以来,青年汽车集团频繁陷入破产危机。今年8月30日,青年汽车集团因债务被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以“存在清偿可能”驳回。
浙江金华中院(2019)浙07破申15号民事裁决书显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青年汽车集团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青年汽车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青年汽车集团向法院提供了答辩材料,称其中的资产负债表显示,青年汽车集团2018年期末资产为15.83亿元,负债7.35亿元,资产超过负债,不构成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金华中院当时认为,青年汽车集团及关联公司以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为主,该行业属于国家扶持行业。青年汽车集团系列企业的部分核心资源仍具备营运价值,青年汽车集团目前仍在继续经营,不存在资产完全不能变现的情况;虽然青年汽车集团存在一定的清偿困难,但存在通过自行协商、政府帮扶、引入投资等方式清偿债务的可能,因此裁决不予受理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请求。
但这并不意味着青年汽车集团可以轻易转危为安,目前,青年汽车集团收到的裁判文书多达229份;还与25条失信信息(俗称“老赖”);8条被执行人信息,最近的一次在11月13号,执行标的超过2.6亿元;股权冻结信息达93条,11月7日,青年汽车集团的4500万股权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