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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说的是,这几年,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的窃密争议已频现。
在美国,扰攘一时的谷歌母公司Alphabet旗下自动驾驶公司Waymo与Uber自动驾驶的纠纷,就是因莱万(Waymo硬件奠基人)窃密案而起。
案件持续了1年多,最终以Uber赔偿Waymo价值2.45亿美元的股份,Uber与谷歌庭外和解告终。
在中国,百度起诉自动驾驶部门前员工、景驰创始人王劲,也是以窃密之名。
苹果和特斯拉起诉跳槽到小鹏汽车的华人工程师,很多网民会盯着「华裔员工」「中国企业」不放。
但苹果公司曾公开称,仅2017年就抓取了29名窃密者;特斯拉起诉曹光植的同时,也同时起诉了另外4名跳到硅谷自动驾驶公司Zoox的「窃密者」——可以说,这是它们的惯常操作了。
▲苹果和特斯拉都在抓窃密者。
究其原因,就在于自动驾驶领域竞争太激烈,科技公司或车企们都想抢先攻占技术制高点。
通常而言,驾驶自动化技术分6个等级,L2以下都是以人工驾驶为主,L3是个门槛,L3+都是侧重机器驾驶,L5则是以去方向盘为目标。
目前特斯拉和「蔚小理」的主要车型技术上都达到了L2+级别,特斯拉是L3级别辅助自动驾驶的龙头,小鹏汽车等也在主攻L3,谷歌Waymo和百度Apollo则是从上往下攻,发力L4级别自动驾驶。
在激烈竞争中,「人」的因素也愈发凸显。尤其是那些熟悉核心业务的技术骨干,跳到竞争对手那,会直接带来实力此消彼长的结果。
可在当下,通过挖角竞争对手或行业领先者的技术骨干,去缩短关键技术的研发周期,是很常见的商业竞争方式。
像苹果造车,就从特斯拉福特等车企挖了500余人;小鹏汽车之前也曾将高通自动驾驶研发团队负责人吴新宙招至麾下,还把许多传统车企负责人挖了过来。
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商业机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纠纷多发。
拿特斯拉和小鹏汽车为例,二者作为全球唯二全栈自研量产车企,在全球尤其是中国电动汽车市场上经常正面对垒。
马斯克跟何小鹏在纯视觉感知方案PK激光雷达+视觉融合路径上,没少过争执,窃密风波不过是提供了更多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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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舆论而言,这类纷争,是全球高科技竞争白热化局势下的必然产物。
没必要顺着敌我思维将其提到「技术打压」的高度上,抑或是看到「窃密」指控就先行给中国企业扣上技术盗窃的帽子。
让商业的归商业,让法律的归法律,而不是动辄止于政治、归于臆断。
对企业来说,也该从中得到些许启示:用挖角对家骨干作为竞争手段,从商业上讲并无不可,但前提应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助长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鼓励违背商业伦理的操作。
正当商业竞争的字典里,就不该有「窃密」字眼。而法律,也不认「××人的事情,能叫偷吗」的孔乙己式逻辑。
要而言之,尊重知识产权的红线,不可逾越。
作者 | 佘宗明
原文标题 : 苹果不爽,小鹏躺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