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刚落地L3,中国直接硬上L4级自动驾驶,积极政策+L4级量产硬件,我国自动驾驶将如何发展?
李彦宏说话,这几年不怎么可信了,比如:中国人更加开放,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服务或效率。
不过,他前段时间的话术却很有趣,说L4级自动驾驶很可能在中国率先商用,这种论调一出,好多人都觉得又一张大嘴出现了,德国才刚刚开放L3,中国就要直接L4?
业界对于自动驾驶当前是看衰的,2022年一股寒潮席卷了整个相关行业,福特和大众倾注了近百亿美元的自动驾驶Argo AI倒闭了、车规激光雷达发明者破产、谷歌自动驾驶公司股价“膝斩”,估值已从最高1750亿美元下跌到300亿美元、Mobileye流血二度IPO,市值仅167亿美元,只有英特尔最初预期的500亿美元估值的三分之一......2022年下半年,海外自动驾驶行业可谓是一片哀嚎。
不过,这次之所以说李彦宏认为的L4 级自动驾驶很可能率先进入商用,其实有据可源,因为随着一系列政策法规在2022年下半年密集出台,中国的自动驾驶发展道路,大概率是直奔尝试L4级而去。
汇总政策,目前主推L3,目标显然是直奔L4
11月2号,工信部发布通告,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是针对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这里我们解读得明确一点,就是L3及以上的自动驾驶车型可以上路试点。
德国在5月份开放了L3级自动驾驶,工信部这一次几乎是把全部能够自动驾驶的车型都允许上路了,不过还是试点。
虽然是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的试点,但这一次我国还向前迈了一大步,深圳目前执行的L3级自动驾驶上路的责任划分规则,是无论何时何地、何种状况下发生事故,不管是否打开自动驾驶,都是车辆的驾驶者要负最主要的责任,这一点与德国的L3级责任划分不同,德国上在开启自动驾驶后发生事故,厂商要负主要责任。
这一次工信部的意见稿中,明确指出:
试点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和试点使用主体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自查报告和相关信息,也就是企业或主体先要进行自查。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试点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需要驾驶员或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员负主要责任。
而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试点使用主体为责任方,但保留其对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方、车内安全员等相关主体的追偿权。
这种明确划分自动驾驶事故责任的政策出台以后,直接规范明确了企业和相关利益方的责任,曾经这个阻碍自动驾驶落地发展,可能让驾驶者和企业相互扯皮的灰暗地带直接被照亮了,非常有利于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