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4月10号起北京尾号限行轮换 纯电动汽车不受限
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措施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等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锂离子电池工厂规范出炉:产能有新要求
3月20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由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对锂离子电池工厂在选址、规划、建筑结构、工艺、采暖通风、空气净化、给水排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规范要求锂电池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年产能不低于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产能的50%。
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为积极推进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就在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将重点扶持智能电网、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页岩气等八大领域。其中,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将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需注意的是,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3日18时。